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明兴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支行的两笔借款1500万元和1100万元分别于2009年2月4日、2009年1月20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续借。该两笔借款原来均由本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侨光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侨光公司已并入本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拟取消独立法人资格从而不再具备担保资格,因此由本公司为明兴公司的该两笔借款提供担保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明兴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90%。该公司注册资本2649.46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中成药、保健食品等。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明兴公司资产总额18311.51万元、负债总额10820.14万元(其中银行借款6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51.19
万元)、净资产7491.36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24964.11万元,利润总额3101.13万元,净利润1768.53万元。
截至2008年9月30日,明兴公司资产总额18774.22万元、负债总额10080.66万元(其中银行借款7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80.38
万元)、净资产8693.56万元;200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645.44
万元,利润总额1656.04万元,净利润1242.0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明兴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支行的两笔借款
1500万元和1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1年。担保协议拟于上述到期日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稳定,上述担保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12900
万元,占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本公司总资产的4.43%、净资产的17.61%。
本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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