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8 8:06:04#@#$#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81,股票简称:*
ST远东)2009年
1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情况说明
经电话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后,核实了以下问题: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于2009年1月6日就外界对公司的不实传闻发布了《澄清公告》(详见2009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的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3、近期没有与公司有关的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发生重要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于2009年1月5日已披露的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有关的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5日、6日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及外界传闻向投资者做出澄清并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并已于2008年10月24日发布了
200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08年度将出现亏损,净利润约为-6,000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2008年10月24日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2008
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暂停上市。
(2)此次重组拟置入资产的净资产收益率偏低的风险提示;
2006、2007及2008年,沈阳云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云峰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29万元、129.21万元和90.26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05%、1.83%和0.36%,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云峰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云峰公司对远东公司的利润贡献将十分有限,远东公司的盈利能力也难有明显好转。
此次重组后,公司进入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整理业务领域,该类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很大,尤其是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拆迁政策的调整都会对公司项目开发、土地的取得与储备、建设资金筹集以及业绩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若国家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导致公司项目开发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盈利无法达到预期水平。
(3)此次重组拟置入资产中<沈阳空港国际新城居住用地整理项目>的风险提示;
云峰公司与沈阳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前期开发委托意向书》(以下称“意向书”),云峰公司已按照《土地前期开发委托意向书》约定向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支付5,00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作为日后云峰公司一期应付款的一部分,正式的《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书》待双方进一步商定后另行签署,签署时间尚未确定,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意向书中规定:“委托整理的土地按沈阳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土地出让定价原则,对委托范围内的土地制定价格。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原则上不得低于云峰公司投入成本的120%对土地进行定价及出让,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和云峰公司按照收益部分4:6的比例分配。收益以土地交易所得扣除云峰公司投入的全部成本、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按土地级别和标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计算。”
意向书中未明确规定委托整理后的每平方米土地的出让价格及出让对象,公司目前无法预测每平方米土地的售价及利润。因此,外界关于上述价格的推测是没有依据的。
(4)对外界出现的关于公司在常州现有土地的价值和后续开发计划传闻的澄清;
公司已就相关传闻涉及的有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确认,鉴于上述传闻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公司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澄清并且承诺至少在未来半年之内,不会筹划以下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事宜,包括对项目的意向、计划等相关工作。
①公司拥有常州市内两块出让土地使用权及一块租赁土地使用权,在公司主营业务停产前,地上建筑主要作为经营用厂房使用。该三块土地的情况如下:
地块1:使用权面积11,433.1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43年,土地账面原值5,072,350元。
地块2:使用权面积6,5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租赁,使用期限至2011年12月,土地账面原值为2,000,180元。
地块3:使用权面积31,294.9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43年,土地账面原值为7,100,000元。
②上述三地块中,地块1、2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地块3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号,虽然所处位置均属于常州市区,但是却不属于常州市黄金中心区域或者商业中心。
③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凡更改土地用途的地块,需经土地储备中心回购,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土地用途调整,然后通过公开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进行地块开发权的出让。此过程不仅需要一个土地整理周期,同时还需申请回购的审批周期。另外,公司若想取得该块土地,还需要与其他公司一起参与公开竞争。
目前,公司上述三个地块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前,不能作为商住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④参考常州市整体行业水平及周边土地售价,初步预测地块1
(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出售价格约为1,100元/平方米,地块3(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出售价格约为1,400元/平方米。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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