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
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
资产评估报告书
·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旨在帮助委托方完成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事项而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编写本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评估报告记载了我们的工作程序和估值意见,供委托方及相关方使用。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仅在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使用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中的基础信息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既不承担责任,亦不发表意见。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评估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亦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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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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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字(2008)第189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
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涉及的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涉及的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提供净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三、评估范围: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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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无锡
2008630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3,513.76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5,502.28万元,增值率68.68%。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0,957.1314,436.013,478.8831.75
非流动资产15,016.9517,040.352,023.4013.47
其中: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11,957.1113,630.811,673.7014.0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3,059.833,409.54349.7111.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25,974.0831,476.365,502.2821.18
流动负债17,962.5917,962.59--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17,962.5917,962.59--
净资产8,011.4813,513.765,502.2868.68
八、报告提出日期:2008年12月8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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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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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地址:中国北京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
2217A
电话:(010)88357168
传真:(010)88357169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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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评报字(2008)第18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涉及的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是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均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为资产占有方,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
1、公司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3、法定代表人:徐建一
4、注册资本:379,800.00万元
5、公司类型:国有经济
6、历史沿革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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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由1953年成立的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转制而来的国有独资公司,拥有个全资子公司、个控股子公司,形成了一个具有开发、
2816
生产、销售、融资、外经、外贸等功能完备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持有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0101010003672。
7、经营方式:制造;经营范围:主营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
8、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
置富余人员第四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号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依
(20071585)据第四批改制方案拟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二)资产占有方概况
1、名称: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号
299
3、法定代表人姓名:于永来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6()
、成立日期:年月日
72003331
8、历史沿革及概况
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原是一汽无锡柴油机厂铸造厂该厂创建于年,
(1943
是当时直属中央的兵工厂,在建设“新一汽”的进程中因三化规模百万化、管
)(
理数字化、经营国际化的需要,于年月进行划转,进入一汽铸造有限公
)200211
司。
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2003331
32020000001325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实物形式及货币形式。无锡铸造有限公司由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单独投资设立,是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两个生产基地,一是以静压造型线为主体的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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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生产基地,称锡铸一分厂;二是经营出口铸件与300系列大型柴油机铸件的树脂砂生产基地,称锡铸二分厂。
一分厂占地面积33289平方米,生产面积26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采用了世界上先进的“气流预紧实+压实”的静压造型技术,引进了德国HWS公司制造
的型静压造型线、混砂机、双盘冷却器、中频保温
EFA-SD6EIRICHSIMPSONPILLAR
炉、自动浇注机、机械手、冷热射芯机和贝尔德直读光谱仪
MECANAACTIONB&P等关键设备,年产铸件万吨。
6
二分厂坐落在无锡市惠山开发区惠成路,占地面积97333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采用了德国ECO公司成套树脂砂设备,运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技术,配有一流的理化检测中心,能生产吨的大型铸件,产品大部分出口至日本、美国、
28
印度、欧洲,曾被日本知名企业三菱重工株式会社评为“质量信得过”单位,年产铸件万吨。
3
公司拥有一批高级铸造熔炼、工艺的科技人才,生产的柴油发动机有缸体不裂、曲轴不断、缸盖不漏的美称。在同一炉中能生产HT250、HT300、RuT300、QT600、QT800以及QT400-18、QT450-10、QT500-7等牌号铁水,铸件综合废品率在
5%以下,是广大用户公认的华东第一炉。
改制方案: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四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071585号的要求,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将引进外部投资者,使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改制为国有参股的“江苏一汽
批注U1:核实修改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9、经营范围:铸件加工;模具设计制造;机电产品的机械加工;炉窑维修;铸造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冷作加工、铸造技术咨询和培训;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二、评估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四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071585号)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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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依据第四批改制方案拟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进行辅业分离改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确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作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资产评估范围为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业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值依据。本报告评估范围中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前账面值与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审计后会计报表账面值一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共1宗,为出让工业用地。委托方聘请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估价方)及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合作估价方)对本项目涉及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单独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苏)同方(2008)(锡)(估)字第214号、(吉)银泰(2008)(估)字第125号。经完整审阅后本报告汇总了其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结果。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估价方)及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合作估价方)对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其估价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拥有解释权。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委托方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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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四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071585号;
2、《关于启动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工作的通知》一汽集团改字200812号;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委托协议书。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年月日修订;
1(2005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月日修订;
2(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月日;
3(199475)
4、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6、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3
管理暂行办法》;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9()
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
1119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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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定的通知》;
>
1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13、《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
理的通知》国资产权号;
(2005193)
1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5、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号;
(200512)
16、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会200110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
2、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3、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2007年11月28日);
4、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四)产权依据
1、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车辆行驶证;
4、设备购置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
5、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6、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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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申报表;
3、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4、《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5、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6、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8、《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9、《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10、“关于颁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3373号;
11、“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6276号;
1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
13、《江苏省建筑与装修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4年;
14、《无锡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6期;
15、《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6、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08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18、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19、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号《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编制指标》;
20、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设备价格信息委员会编《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2007年价格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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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机械部科技信息研究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1984年-2000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评)估系数标准目录》;
22、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金融机构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23、评估机构掌握的其它有关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该经济行为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委托方提供的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估价方及吉林省银
3()
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合作估价方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苏同方锡估
()()2008()()字第214号、(吉)银泰(2008)(估)字第125号。;
4、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企业历史经营资料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5、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七、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为非
独立法人机构,且该厂于年月搬迁至新厂区,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较之以
20083
前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适用收益法;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运用
1、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和现金出入库记录,推断确认基准日账面值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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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户回函的基础上,以核实后数额确认评估值。对外币存款则将核实无误的外币金额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应收预付款项的内容及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变现可行性判断。根据应收账款分类和账龄分析的结果,并了解对方企业的还款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程度,会计师按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人员通过函证及与企业相关人员交谈,认为会计师计提的坏账准备合理地反映了企业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故以审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坏账损失额从应收款项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存货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企业存货具体项目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各类存货的特点及企业经营现状,分别采用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委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为自建自用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采用重置成本
()法评估,购买的办公用房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即:
(一)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建筑综合造价计算方法:
采用重编预算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根据评估对象的技术特征等具体情况,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计算出工程直接费,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修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4)计取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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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税金,根据《无锡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6期调整至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得出基准日时的建筑综合造价。
2、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无锡市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无锡市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表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造价1.20%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2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造价3.20%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3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造价2.32%发改价格2007670号
4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0.20%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980号
5环境影响咨询费建安造价0.18%计价格2002125号
小计%7.10
%3、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通过查询工期定额确定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按相应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项目的资金成本。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资金为均匀投入。
4、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是根据打分法确定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经济寿命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综合计算确定的,取两种方法结论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现场勘察成新率测定依据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墙体、屋面、楼地面等结构部分,内外墙面装修、门窗等装饰部分各占建筑物造价比重确定其标准分值;再由现场勘察实际状况确定各类的评估完好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整个建筑物的完好分值,计算该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现场勘察成新率(%)=∑完好分值/标准分值×100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5、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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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二)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委估房地产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交易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委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实行中根据替代原则,将委估房地产设定在同一市场中,与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区域环境相似,且已经发生了交易的三个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参照该房地产的交易情况、日期、区域以及个别因素与使用年期,修正得出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房地产价值。
市场比较法的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a×b×c×d×e
a=(交易日期修正)/100
b=100/(交易情况修正)
c=100/(区域因素修正)
d=100/(个别因素修正)
e=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式中以委估对象为比照基准,分值为100,经过修正得出委估资产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具体程序如下:
(1)选取交易实例
根据替代原则,在委估房产所在的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选取与委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实例。实例选取的标准是:
①参照物是邻近地区或同一供需圈内类似的已交易房产;
②参照物与委估房地产属同一交易类型,且用地性质相同;
③参照物的交易属于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④参照物为近期(一年内)发生交易的交易案例;
⑤参照物的个别因素与委估房地产基本相同,可作比较。
(2)进行交易时间修正
参照物的成交时间与委估房地产的交易时间不同,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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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差异,修正交易时间的差异其对价格的影响。
(3)进行市场交易情况修正
剔除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中包含的一些特殊交易因素,如交易双方的关联性、急于变现出售或急于购买、交易双方的特殊偏好等。
(4)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参照物所在区域与委估房地产所在区域的繁华程度、交通通达条件、环境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委估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区域因素为标准,按此修正参照物交易价格。
(5)进行个别因素的修正
以委估房地产的个别因素为标准,如临街状况、建筑结构、平面布置、设备及装修、新旧程度、物业服务、配套服务设施等,修正参照物价格。
(6)进行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
对土地剩余使用年期按下式修正:
1-1/(1+r)m
K
1-1/(1+r)n
其中:
r―――贴现率;
n―――案例土地剩余使用年期;
m―――委估房地产土地剩余使用年期。
分别计算比较案例的年期修正系数。
(7)确定委估房地产价格
比较案例修正价格=比较案例的交易价格×(委估案例交易时间/参照物交易时间)×(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委估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参照物区域因素值)×(委估房地产个别因素值/参照物个别因素值)×土地年期修正系数
对比较案例的修正价格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单价。
1、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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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及电子设备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基础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五部分组成,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
()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1
依据标准的规定,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组成。
①设备原价
为了从整体上把握评估质量,评估人员将机器设备分为: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设备、单位价值介于万元至万元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万元以
5055
下的一般设备及自制非标设备等四类,然后根据各类设备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确定其设备原价。
对于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重点设备及部分单位价值介于万元至万元
50505
的主要设备的设备原价:主要通过多种询价渠道获取价格信息,并结合查阅近期报价手册、资料,经过比照综合确定。
对于部分单位价值介于万元至万元的主要设备的设备原价:主要采用询
505
价并参照近期价格手册方式综合确定。
对于单位价值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的设备原价:主要采用查阅近期价格手
5
册方式确定。
对自制非标设备的设备原价:主要依据所发生的材料费、运杂费、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等综合确定其单位材料主材造价以元吨或元公斤计,再乘以设
()(//)备的总重量确定。
对于上述设备中的进口设备原价:首先考虑替代性原则,在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相同或相近,并经济适用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调整后的国内设备原价;对于无法替代的进口设备原价,主要通过查阅并核对原进口合同及国外近期报价等资料,综合考虑生产国汇率变化及物价调整指数,确定其设备货价,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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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基础上计入海外运费、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商检费及国内运输费等确定。进口设备若有国外设备制造厂家在中国的分销机构提供,其分销机构所报的进口设备价格中已含有进口的各种税费,故不计进口税费。
②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运杂费率=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
××运杂费率)
当地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0.2—0.5%(或按公里数估算)
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铁路、水路运杂费率100km为1.5%,超过100km时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5%,不足100km时按100km计算;公路运杂费率50km为1.06%,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增加0.5%,不足50km的按50km计算。
进口设备运杂费,取上述国内外地生产设备运杂费的20-30%。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
()不计运杂费。
(2)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四篇《国内设备安装费概算指标》,计取安装工程费。
(3)设备基础费的确定
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五篇《国内设备基础费概算指标》,计取设备基础费
(4)其他费用的确定
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八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指标》,确定其它费用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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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费用名称费率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1.08%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数指标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0.60%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数指标
3建设工程监理费1.00%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数指标
4工程保险费0.50%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数指标
5勘察、设计费2.00%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数指标
其他费用合计5.18
%(5)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合理建设工期、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及资金均匀投入确定,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基础费其他费用合
(++)×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
××1/2
六个月六个月以内银行贷款利率:
()6.57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银行贷款利率:
()7.47
%(6)运输车辆的重置全价的确定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及新车牌照工本费等三部分组成,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牌照工本费
=++
其中:
购置价:参照当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购置附加税:根据2001年国务院第294号令《中联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7%)×10%。
新车牌照工本费:包括牌照费、验车费、手续费等,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该类费用的收费标准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重点设备及部分介于万元至万元的重点设
(1)50505
备
由年限法成新率(0.4)和现场勘察成新率(0.6)加权平均或年限法成新率加上成新率修正系数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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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年限法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及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年限法成新率:
a.在经济寿命年限内的服役设备:
年限法成新率: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No=(1-/)×100
%b.超出经济寿命年限的服役设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No=/+×100
%②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运行、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上所述,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
=×40%+×60
%部分单位价值介于万元至万元的主要设备及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
(2)5055
由年限确定其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及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年限法成新率:
在经济寿命年限内的服役设备:
年限法成新率:No=(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超出经济寿命年限的服役设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No=/(+)×100
%(3)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年月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国经贸经号文和国经贸委
1997751997456
资2000202号文确定其寿命年限和报废里程,并根据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孰低确定其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整车结构,发动机结构、电路系统、制动性能、尾气排放等情况,确定增减修正分值对其进行修正。
年限成新率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100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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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成新率已行驶里程设计行驶里程
=(1-/)×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设备重量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超过经济寿命年限、已无类型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委托方聘请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估价方)及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合作估价方)对本项目涉及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单独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苏)同方2008(锡)(估)字第214号、(吉)银泰(2008)(估)字第125号。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状况履行了清查核实程序,在核对《土地估价报告》中所述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基准日、地价定义等均一致的基础上,直接引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委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
于2008年7月13日开始评估工作,2008年12月8日完成全部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
1、了解资产占有方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签署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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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委托协议;
2、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3、选定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重点,拟定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4、指导资产占有方搜集、准备有关评估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通过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确
定固定资产的成新率搜集资料;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对企业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评估确认,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评估汇总阶段
()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资产基础法的初步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
1、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汇集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2、评估机构内部复核检验评估结果;
3、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九、评估假设
(一)评估特殊性假设
1、假定企业的业务目前是并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现有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向不发生重大变化;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2、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继续使用;3、本次评估是在企业能通过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使企业持续经营下去,并保证其获利能力的基本假设下进行。4、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5、未来的业务收入能基本按计划回款,不会出现重大的坏账情况;(二)一般性假设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我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资产占有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在进行审慎分析基础上,认为所提供信息资料来源是可靠的和适当的;3、经核查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可以随时更新或换发(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4、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5、假设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6、假定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7、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2008年6月30日本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8、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9、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势不会出现恶化;10、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11、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12、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13、我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14、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陈述的特定使用方式。其中任何组成部分资产的个别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并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15、本评估报告仅供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我公司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16、本评估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目的而出具的,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本评估报告全部或其中部分内容在没有取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传播给任何第三方。十、评估结论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评估结果如2008630下:总资产价值为31,476.36万元,总负债为17,962.59万元,净资产为13,513.76万元,增值额为5,502.28万元,增值率为68.68%。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流动资产10,957.1314,436.013,478.8831.75非流动资产15,016.9517,040.352,023.4013.47其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11,957.1113,630.811,673.7014.00在建工程无形资产3,059.833,409.54349.7111.43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5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25,974.0831,476.365,502.2821.18流动负债17,962.5917,962.59--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17,962.5917,962.59--净资产8,011.4813,513.765,502.2868.68有关本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之《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3、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5、本报告对被评资产和相关债务所作的调整和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7、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除了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以外,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有经验的委托方可按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估值进行适当的调整。8、委托方聘请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估价方)及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合作估价方)对本项目涉及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单独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苏)同方2008(锡)(估)字第214号、(吉)银泰(2008)(估)字第125号。经完整审阅后本报告汇总了其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结果。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估价方)及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合作估价方)对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其估价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拥有解释权。9、在评估人员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现场盘点的过程中存在盘盈资产,该部分资产主要为帐外的设备、工装模具、工器具、原材料及办公家具等。10、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委托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基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2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的账面值不是历史成本而是调账后的账面值。1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12处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44,571.23平米。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承诺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2、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3、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评估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亦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5、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取得备案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6、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7、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十三、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次评估报告日为2008年12月8日。谨此报告!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8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此页无正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于中国北京2008128.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二、委估企业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三、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四、产权证明文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五、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5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辅业分离改制所涉及的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报告书中所述假设前提和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2、对涉及评估的资产及经营资料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3、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干预并独立进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12月8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8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九、资产评估人员名单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人员名单签字评估师:雷春雨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师:王继红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王继红流动资产及负债:赵培深韦勇兵房屋建筑物:赵培深机器设备:丁立中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二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十、评估业务约定书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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