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时间:2009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806%。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集,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1-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的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表决结果:同意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逐名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
(1)选举施能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珍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3)选举施能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施明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郑顺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张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均为3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议并逐名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黄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赵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均为3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审议并逐名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1)选举施加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吴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97,000,0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均为3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2008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静波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施加谋先生、吴国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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