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09年1月6日以通讯形式表决。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分别为董事邱建刚、杨同兴、马宇箭、陈鉴平、许红超、刘焕冰,独立董事王德忠、崔利国、余慧浓。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内容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持有苏州中核华东辐照有限公司股权委托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公司
9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为6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项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关于公司持有苏州中核华东辐照有限公司股权委托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议案》尚须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003)。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09年1月22日(周四)上午9:00在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持有苏州中核华东辐照有限公司股权委托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议案》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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