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80,000股,占总股本的0.7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控股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债务重组
事宜,承接并最终豁免上市公司158,974,468.35元的债务,未参与本次债务重组事
宜的非流通股东每10股送出3股,其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其余股份支付给大
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其他方作为其债务重组的补偿。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6月20日,海南大东
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承诺及追加承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诺的履行情况
1赵建跃
2三亚鹿皇海鲜城1、持有的
ST东海A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3上海宏亿投资有限公司
让。
4上海高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
5上海三呈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均严格履行承
6海南博妮达贸易有限公司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诺。
7周振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
8吴金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
9沈志明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海
10金秀芳口食品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11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1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5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冻结
市流通股市流通股
持有限本次可上市流通股的股
序限售股份持有人名数占限售数占无限
售股份市流通股数占公司份数备注
号称股份总数售股份总
数(股)数(股)总股本的量
的比例数的比例
比例(%)(股)
(%)(%)
1赵建跃140,000140,0000.1450.0520.0380见注释(1)
2三亚鹿皇海鲜城231,000231,0000.2390.0860.0630
上海宏亿投资有限见注释(2)
3700,000700,0000.7250.2620.1920
公司
上海高德投资咨询
435,00035,0000.0360.0130.0100
有限公司
上海三呈高分子材见注释(3)
535,00035,0000.0360.0130.01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博妮达贸易有
635,00035,0000.0360.0130.0100
限公司
7周振林200,000200,0000.2070.0750.0550见注释(4)
8吴金妹217,000217,0000.2250.0810.0600见注释(5)
9沈志明37,80037,8000.0390.0140.0100见注释(6)
10金秀芳25,20025,2000.0260.0090.0070见注释(6)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见注释(7)
11924,000924,0000.9570.3450.2540
任公司
合计2,580,0002,580,0002.6710.9640.7090
注释:
(1)股改实施日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思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00股。
2008年8月18日,其持有本公司的200,000股过户到赵建跃,故偿还垫付股份后,赵
建跃现持有本公司140,000股。
(2)股改实施日登记的股东名称为“上海宏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0,000股,该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宏亿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9月26日
完成了变更手续。偿还垫付股份后,上海宏亿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700,000股。
(3)股改实施日登记的股东名称为“上海三成化工有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
公司50,000股,该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三呈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08
年7月17日完成了变更手续。偿还垫付股份后,上海三呈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
持有本公司35,000股。
(4)股改实施日限售流通股股东哈尔滨振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00,000股。2008年8月7日,其持有本公司的200,000股过户到周振林,故周振林现
持有本公司200,000股。
(5)股改实施日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吴魁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0,000股。
2008年11月14日,其持有本公司的310,000股过户到吴金妹,故偿还垫付股份后,吴
金妹现持有本公司217,000股。
(6)股改实施日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宛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000股。
2008年10月20日,其将持有本公司的54,000股过户到沈志明,36,000股过户到金秀
芳,故偿还垫付股份后,沈志明现持有本公司37,800股,金秀芳现持有本公司25,200
股。
(7)股改实施日登记的股东名称为“中国华能财务公司”持有本公司1,320,000
股,该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8年6月6日完成了
变更手续。偿还垫付股份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本公司924,000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数(股)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5,162,0004.164%-924,00014,238,0003.91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79,455,90021.823%-1,036,00078,419,90021.538
%4、境内自然人持股1,940,0000.533%-620,0001,320,0000.363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41,1840.011%41,1840.01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6,599,08426.531%-2,580,00094,019,08425.822%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79,500,91649.300%+2,580,000182,080,91650.00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88,000,00024.169%88,000,00024.169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7,500,91673.469%+2,580,000270,080,91674.178
%三、股份总数364,100,000100.00%364,100,000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本次解限前已解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股份数量
序情况限股份情况况变化沿革
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数量占总股本数量占总股本数量(股)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比例(%)
1赵建跃200,0000.05500140,0000.038垫付偿还
2三亚鹿皇海鲜城330,0000.09100231,0000.063垫付偿还
3上海宏亿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27500700,0000.192垫付偿还
上海高德投资咨询有限公50,0000.0140035,0000.010垫付偿还
4
司
上海三呈高分子材料科技50,0000.0140035,0000.010垫付偿还
5
有限公司
6海南博妮达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140035,0000.010垫付偿还
7周振林200,0000.05500200,0000.055
8吴金妹310,0000.08500217,0000.060垫付偿还
9沈志明54,0000.0150037,8000.010垫付偿还
10金秀芳36,0000.0100025,2000.007垫付偿还
11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320,0000.36300924,0000.254垫付偿还
合计3,600,0000.989002,580,0000.709垫付偿还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该次解限涉及的股该次解限的股份总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号公告》的日期东数量数量(股)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8年8月18日93120,912,10033.208
22008年12月日112,580,0000.70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则,对公
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
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影响其股改承诺的继续履行;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5、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偿还被垫付股份或已取得大股东的书面同意。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大股东同意解限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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