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岳评报字2008A034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资产占有方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目的
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拟向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深圳中航幕墙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经与委托方约定选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
2007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
成本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全部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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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委估企业账面价值:资产为18,758.58
万元,负债为17,830.79万元,净资产为927.79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13.12万元,较调整后企业账面资产增值额为1,785.33
万元,增值率为192.43%。
各类资产负债的评估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6,516.4216,516.4217,474.93958.515.80
固定资产2,242.162,242.163,068.98826.8236.88
其中:建筑物2,067.842,067.842,836.92769.0837.19
机器设备174.32174.32232.0657.7433.12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它资产-
资产总计18,758.5818,758.5820,543.911,785.339.52
流动负债17,830.7917,830.7917,830.79--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17,830.7917,830.7917,830.79--
净资产927.79927.792,713.121,785.33192.43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本评估报告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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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面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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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岳评报字2008A034号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本报告约定的评估目的涉及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工作。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委估对象实施了实地察看、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
12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一)委托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
经营方式:进出口(自营、代理)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2228
发照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补偿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开发福田区宗地号为B210-001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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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资产占有方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幕墙”)。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南路7号皇城广场1804室
法定代表人:隋涌
注册资本:2080万元
企业类型:20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04418
登记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自一九八二年八月四日至二〇一二年八月四日
成立日期:一九八二年八月四日
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建筑门窗、隔音通风器及幕墙门窗配件的生产、设计、安装和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装饰材料的经销(生产项目场地执照另行申报)。
2.历史沿革及行业、地域特点与地位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幕墙”)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等2个股东于1982年
8月4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注册号为深司字第N334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30年。中航幕墙公司注册资本现为208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隋涌。
公司股东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原出资1666万元,持有本公司70%股权,2003
年12月10日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后者,后者成为公司唯一股东;2005年9月20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又与深圳中航地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的10%转让给后者。
3.公司经营情况
中航幕墙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金额单位:元):
项目2007/12/312006/12/312005/12/31
流动资产165,164,175.4167,122,192.6189,507,052.61
固定资产22,421,634.2623,264,985.9824,323,0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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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0.000.000.00
递延及其他资产0.000.000.00
资产总计187,585,809.6790,387,178.59113,830,148.66
流动负债178,307,909.9966,959,394.2092,027,979.16
长期负债0.000.000.00
负债合计178,307,909.9966,959,394.2092,027,979.16
净资产9,277,899.6823,427,784.3921,802,171.50
项目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532,138,528.64190,362,683.23179,008,657.20
主营业务成本499,976,224.94167,662,927.60161,932,020.90
营业费用0.000.000.00
管理费用13,941,685.3017,707,707.2516,047,931.67
财务费用1,248,076.191,193,103.48988,763.72
营业利润-12,777,713.651,586,918.43-3,522,095.84
利润总额-13,149,884.711.625,613.89-3,528,445.84
净利润-13,149,884.711.625,613.89-3,528,445.84
以上评估基准日的数据已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深华(2008)审字77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6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深银华专审字2007第001号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2005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岳辽审字2006第079
号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为“贵公司未对部分存货进行暂估入帐”。
(三)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中航幕墙及其股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资函20085号)《关于同意对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函》,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拟向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深圳中航幕墙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深圳中航幕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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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中航幕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中航幕墙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流动负债等。具体范围以中航幕墙申报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详见下表:
中航幕墙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账面金额项目名称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165,164,175.41流动负债178,307,909.99
固定资产22,421,634.26长期负债
无形资产负债总额178,307,909.99
资产总额187,585,809.67净资产9,277,899.68
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范围一致。本机构已要求企业申报其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并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的完整性进行了必要的复核。若存在委托方未予申报而本机构又无能力发现的本次评估范围以外的企业拥有的资产及负债,本评估结论将不能使用。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经与委托方约定选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系由委托方确定。
本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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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且企业持续经营;
4.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
5.本次评估假设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评估范围仅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资产占有方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二)特殊假设和限制条件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环保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中航幕墙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调兵山市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对影响企业收益的银行贷款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对通讯设备制造行业的政策及相关因素假定不变,也不考虑通货膨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4.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环境和经营战略等变化导致经营能力和业务状况发生质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动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即估值是基于当前的业务规模和模式正常经营发展;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资产占有方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6.假设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资产占有方的生产经营为简单再生产,不考虑扩大再生产,即每年所获得的净利润不留存于公司做追加投资,仅以现有经营能力和经营条件下为基础;
8.资产占有方将保持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上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9.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发生在年度末期;
10.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11.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12.资金的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
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经济行为依据、政策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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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及其他依据,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资函20085号)《关于同意对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函》。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
2.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1996
年5月7日);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年7月18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8月2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3月2日);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8.《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5月1日);
9.《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5月1日);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年3月1日);
1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年12月30日);
12.《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7月23日);
13.其他与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产权依据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房地产权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
(四)取价依据
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6-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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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中国机电产品价格手册》;
3.汽车天下网(www.chetx.com);
4.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账册凭证、会计报表等其他评估相关资料;
5.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评估资料。
(五)其他依据
1.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岳评约字2008A034号《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准日审计报告;
4.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资料库。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中航幕墙近三年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各项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因此评估无法对中航幕墙整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估值未采用市场法;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成本法简介
成本法即成本加和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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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类往来款项: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的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账款在充分核实相关会计记录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存货
对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核实账、表、实物数量相符的基础上,可正常使用的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等确定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以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原材料进行评估时,公司购进的库存时间较短,全面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评估师进行监盘,根据盘点结果及购货时间情况,确定评估值;
公司的在库低值易耗品购进时间较短,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采用购进成本确定在库低值易耗品评估值;
对于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由于项目生产周期较长,各项工程的材料采购的物资均已用于工程上,本次评估以其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2.机器设备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
A.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B.车辆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购置价格+车辆购置附加税+其他杂费。
(2)成新率
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车辆综合考虑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确定成新率。
3.房屋建筑物
采用重置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将被评估的建筑物或房地产与市场近期已销售的相类似的建筑物或房地产相比较,明确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的若干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建筑物或房地产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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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P×A×B×C×D
式中: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4.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以将来应由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对于流动负债项目中的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的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明细表,以评估目的实现后新的产权持有者实际承担的债务作为其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选派评估工作人员,于2008年3月17日开始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于3月18日正式进驻中航幕墙开始评估工作,6月3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阶段、现场察看及评定估算阶段、评估汇总及复核阶段、提交报告阶段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阶段
1.了解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评估报告使用人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确定评估范围与对象、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和评估基准日,分析评估风险,接受项目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重点,编制评估计划;
3.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和负债,收集资产占有方和与资产占有方相关的其他信息资料;
4.检查核实资产和负债,验证评估申报资料,对提供的委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一定的查验。
(二)现场察看及评定估算阶段
1.与被评估企业等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约定适当的察看时间和方式,通过察看确认所申报资产和负债存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了解资产的质量状况,形成察看记录;
2.调查分析资产价格影响因素,根据已收集到的资料选择相应评估方法;
3.开展市场调研和价格咨询,收集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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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评估资料的合理性、相关性和完整性以及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5.针对不同类别资产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确定具体对象的评估价值。
(三)评估汇总及复核阶段
1.进行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汇总工作;
2.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相应调整、修改和完善评估结果;
3.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汇总编写评估说明;
4.项目负责人完成对项目的一级复核;
5.项目复核人完成评估报告的二级复核,项目负责人根据二级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6.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取得交换意见复函后,对评估报告书再次修改;
7.完成评估报告书的三级复核,根据三级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四)提交报告阶段
1.主任评估师签发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委估企业账面价值:资产为18,758.58
万元,负债为17,830.79万元,净资产为927.79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13.12万元,较调整后企业账面资产增值额为1,785.33
万元,增值率为192.43%。
各类资产负债的评估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6,516.4216,516.4217,474.93958.515.80
固定资产2,242.162,242.163,068.98826.8236.88
其中:建筑物2,067.842,067.842,836.92769.0837.19
机器设备174.32174.32232.0657.7433.12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它资产-
资产总计18,758.5818,758.5820,543.911,785.339.52
流动负债17,830.7917,830.7917,830.79--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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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17,830.7917,830.7917,830.79--
净资产927.79927.792,713.121,785.33192.43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书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责任;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2.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只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和披露,无权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设定产权为资产占有方所有而出具了委估资产价值估价意见,提请报告使用人应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4.诉讼事项:
①1999年,本公司因加工安装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经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经济判决书(1999)金经初字1129号判决: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59,306.65元。截至2007年12月31
日,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陆续支付工程款220,000.00元,预计其余款项很难收回。
②2000年,本公司之青岛分公司因承建幕墙工程纠纷一案,向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新城市广场实业有限公司。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青执字第547号判决:青岛新城市广场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730,323.00元。截至
2007年12月31日,青岛新城市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无财产执行。
③2004年,本公司因承建幕墙工程纠纷一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亚都
(集团)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青羊民初字第
1949号判决:四川亚都(集团)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314,5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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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四川亚都(集团)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④2007年,本公司因承建新银座幕墙工程纠纷一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联马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工程款人民币856,464.98元。经调解截至2008年6
月,该公司已经支付剩余工程款783,887.98元,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经结清,剩余
19,989.91元应冲回。
⑤2007年,本公司因承建南宁旧城改造幕墙工程纠纷一案,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宁桂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32203.42元。截至2007
年12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尚未开庭审判。
⑥2002年3月本公司与深圳市三九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丹枫白露主楼铝窗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03年1月验收,并于2003年11月结算确认工程款为5,058,158.47
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三九公司仍未完全支付所有工程款。本公司于2008年1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九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58,158.47元及利息
144,912.92元。经双方核对账目,该公司共欠工程款379,64.47元,经双方调解,该公司先支付20万元整,剩余179,764.47元于2008年9月30日前付清。
⑦2003年4月本公司与深圳东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景田银座幕墙工程合同。该工程于2003年10月完工并验收,2005年7月进行结算,结算额为6,038,583.48元。经双方协商,扣除该工程缺陷及整改所需费用209,190.00元,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为
5,829,393.48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深圳东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支付工程款
5,537,923.80元,尚欠工程款291,469.68元。2006年11月,本公司委托律师向深圳东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催讨剩余工程款的律师信,但该公司以要与另一工程一并支付为由继续拖欠。本公司于2008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深圳东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驳回,现等待开庭。
⑧本公司于2001年11月与临沂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幕墙装饰合同,该项目代表马占福携款181.26万元工程款潜逃。后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侦查追回。2005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马占福无罪。马占福要求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退回上诉款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于2006年6月要求本公司退款。本公司2007年10月25日退回
161.26万元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同时认为该款属于本公司所有,于200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资产保全,冻结该笔款项。现一审已经败诉,估计款项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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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一)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二)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往来账款产生坏帐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三)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评估师可知晓的范围内,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书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委估资产有效、持续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亦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评估结论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本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本公司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本评估报告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公司不承担由于委托方超出本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书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本公司承诺不向他人或其他公司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公开的媒体上。
4.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是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起计算。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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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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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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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承诺函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贵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事宜而申报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本公司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
2.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3.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4.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5.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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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人员名单
评估项目负责人:石毅君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高艳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沈丽丽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房产评估人员:郑强德工程师
机器设备评估人员:王豪工程师
流动资产及负债评估人员:曹玉璋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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