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李再春先生通知,其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质押的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已于2008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解除了质押冻结。
截止目前,李再春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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