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签订
2009年《产品销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意见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拟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产品销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鉴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作为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本公司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交易事项,价格公允、程序合规。
保荐代表人:
王振亚
杨淮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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