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山西运城盐化局告知,2008年12月30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山西运城盐化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410号)文件,山西运城盐化局实际控制人山西省运城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山西运城盐化局100%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盐业总公司。
山西运城盐化局持有本公司145,021,196股,占公司总股本26.43%,根据批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山西省运城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成立于1950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其盐业资源丰富,在盐和盐化工、基础化工的研究及产业化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集盐业生产、销售、科研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公司将积极与实际控制人保持联系,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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