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概况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以流通股股本10,111.2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6,673.43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约获6.60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1月
29日,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3月2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股份由中
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团有限公司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限售
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股份持有人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
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
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协议,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上述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良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好。
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十。后期无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1月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24,9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冻结的股
序限售股份持有持有限售股份通股数占限售通股数占无限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份数量
号人名称数(股)股份总数的比售股份总数的公司总股本
(股)(股)
例(%)比例(%)的比例(%)
四川天晨投
1资控股集团43,900,65624,992,00021.55%6.51%5%0
有限公司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5,970,61423.20%-24,992,00090,978,61418.20
%1、国家持股5,633,3601.13%05,633,3601.13
%2、国有法人持股47,061,5529.42%047,061,5529.42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8,696,3369.74%-24,992,00023,704,3364.74
%4、境外法人持股14,314,5122.86%014,314,5122.86
%5、高管股份264,8540.05%0264,8540.0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5,970,61423.20%-24,992,00090,978,61418.2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3,869,38676.80%24,992,000408,861,38681.80
%1.人民币普通股383,869,38676.80%24,992,000408,861,38681.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83,869,38676.80%24,992,000408,861,38681.80
%三、股份总数499,840,000100%0499,840,0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本次解限前已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限售
情况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情况
股份
序数量(股)数量(股)占总股
持有占总股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号占总股本数量本
人名本比例
比例(%)(股)比例
称(%)
(%)
1四川27,437,9108.78%0043,900,6568.78%2008年2月26日公司
天晨2007年度(第三十二次)
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控股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
集团案:2007年度不进行利
有限润分配,以总股本
公司312,400,000为基数,每
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份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总数量(股)的比例(%)
12008年3月21日63115,578,72023.1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依据《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的结论性
意见如下: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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