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
12月24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送达,于2008年12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田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现住所:辽阳市宏伟区曙光乡徐家村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4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铝型材及制品
本公司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07年度2008年1-9月份备注
资产总额989,5391,342,547
净资产513,133677,509
主营业务收入607,522895,128
净利润58,590165,320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之前对该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研究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是大型铝型材加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参与表决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为关联方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余额为51640万元,占公司
2007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87%,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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