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005)豫法执字第20-10
号民事裁定书。
内容为:公司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华银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豫法执字第2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拍卖委托书。具体内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进行公开拍卖。
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1月11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机场路68号安钢大酒店2楼多功能厅对以上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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