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5股票简称:
中兴商业公告编号:ZXSY2008-1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接到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商业集团”)通知,中兴商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已达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行。
3、增持股份时间数量比例
2008年9月24日首次增持前,中兴商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90,45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2%。2008年9月24日,中兴商业集团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814,924股,占总股本的0.29%,并已于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2008年9月24日至12月29日,中兴商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790,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
2008年12月29日,中兴商业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3,247,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2%。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5、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为更加有利于推进中兴商业稳定持续的发展,中兴商业集团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行情拟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已增持的股份)。
6、其他说明
中兴商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中兴商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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