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于2008年12月19日就上述临时提案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15:00至2008年12
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8,150,758股,公司股份总数的72.6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6,066,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84,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2%。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本次会议的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即议案1、2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2,593,564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代表列席会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因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2,593,564
股。同意12,305,46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249,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弃权38,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2、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因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2,593,564
股。同意12,305,46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249,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弃权38,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3、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7,848,85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19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108,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7,848,85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12,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弃权89,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
修改前修改后
程》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166,881,748元。410,157,472元。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为5000万股,经1998年总数为5000万股,经1998年
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1250万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1250万
股、1998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1998年度利润分配每10
股转增3股、2000年度每10股转增3股、2000年度每10
股配3股、2001年度利润分配股配3股、2001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每10股转增5股,2007年利每10股转增5股,2007年利
润分配每10股送3股转增2润分配每10股送3股转增2
股,公司普通股总数增至股,2008年度非公开定向增发
166,881,748股。公司股份由243,275,724股,公司普通股总
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构成。数增至410,157,472股。公司
股份由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构成。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共计166,881,748股。共计410,157,472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出让及受让股份,进行资产,出让及受让股份等各种
贷款、担保、抵押、委托理财、业务,涉及金额不超过最近一
关联交易等各种业务,每笔涉次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及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由董事会经过严格的审查
的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由董与决策程序批准通过;以上事
第一百事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与决策程项涉及金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
一十条序批准通过;以上事项涉及金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或按交
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产百分之三十或对同一项目一内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
年内累计运营金额超过百分之审计总资产30%的,应组织有
三十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
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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