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证券简称:
澳洋科技公告编号:2008-55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
2、召开地点:张家港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利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7%。
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章程第四十条后增加一款“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产,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并立即要求其足额偿还,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如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应予以罢免或解聘。”
赞成:238,9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阚赢、徐蓓蓓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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