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9:3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智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52,
788.74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人表决,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1.5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周昌武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1,424,02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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