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石地税函2008152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对本公司2004~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予以免征(详见本公司2008年12月4日公司2008-048号公告),现将免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04~2007年已征待免企业所得税2709万元,现已退库2353
万元给本公司,差额356万元将用以后年度实现所得税额抵顶。
2、2008年度实现利润应征所得税全额免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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