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南航集团)续签《资产租赁协议》(下称:新租赁协议)、与广州南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航集团及公司工会分别持有其90%、10%的股权,下称:南航物业)续签《物业委托管理框架协议》(下称:新委托管理框架协议)(上述原协议均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新协议有效期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新租赁协议:租赁面积从原协议的1205061.15平方米增加到1587569.46平方米,2009至2011年公司向南航集团支付的年度租金分别为人民币37148660元、39006093元及40956397.65元。
    新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委托南航物业对公司广州总部的物业进行管理、维修,对新机场110KV变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交易上限仍为每年人民币47010000元。2008年,公司预计按照原协议应付给南航物业的物业服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3071.7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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