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编码:002073股票简称:
青岛软控公告编号:2008-061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500,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26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31,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8,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反对票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7%;反对票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073,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0%;反对票4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
浦发银行青岛东海中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担保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票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5、审议通过《关于向
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担保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票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6、审议通过《关于向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票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7、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向
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票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8、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向
建设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票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9、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关联方提供回购担保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票16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10、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软控重工提供担保承诺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6,33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7%;反对票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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