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08年11月27日发文(甬高企认领
20084号),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为宁波市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
2008年),公司所得税率为15%。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就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因此本事项对公司没有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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