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于2008年12月9日下发苏高企协20089号《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公司等837家企业为江苏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所得税自2008年起三年内享受10%优惠,即按15%的税率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正在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办理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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