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子公司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的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明兴”)、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天心”)以及合营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和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被列入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于2008年12月16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81174号)。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
(含2008年),可享受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税率优惠变动情况见下表:
序企业名称本公司直接目前实际获得认定资格
号持股比例执行税率后执行税率
1广州白云山和记黄50%12.5%15%(注)
埔中药有限公司
2广州白云山天心制82.49%25%15
%药股份有限公司
3广州白云山明兴制90%25%15
%药有限公司
注:由于合营企业白云山和黄2008年至2009年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为12.5%,2010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初步评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08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认定企业名单尚在公示期间,上述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或正式批准文件,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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