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汇友源房地产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目前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
100%的股权,阳光房地产目前持有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友源房地产”)100%的股权,阳光房地产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友源房地产系阳光房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为理顺和简化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关系,加强对子公司的直接管理,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与阳光房地产签署了《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公司受让了阳光房地产持有的汇友源房地产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阳光房地产不再持有汇友源房地产任何股权,
阳光发展直接持有汇友源100%的股权。
通过本次股权重整,本公司实现对孙公司的直接持股,优化了股权管理结构,简化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系。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间接持有汇友源房地产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汇友源房地产100%股权,汇友源房地产仍然系本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关系说明
1、本公司持有阳光房地产100%股权;
2、阳光房地产持有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源房地产”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1、本次交易一方为本公司,交易对方为阳光房地产,阳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标的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交易事项简述
1、交易内容:阳光房地产与本公司签订《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阳光房地产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汇友源100%。
2、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人民币21000万元。
3、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4、定价依据: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及阳光房地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定价。
5、本次交易完成后,阳光房地产不再持有汇友源房地产任何股权,本公司将持有汇友源房地产100%股权,汇友源房地产将直接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二、交易各方的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阳光房地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
注册资本:22,43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52000669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何媚
2、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阳光房地产100%的股权。
3、阳光房地产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汇友源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8月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
3501002028478,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对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及商业的投资等。
2、汇友源房地产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1000万元,阳光房地产出资21000万元,占汇友源房地产注册资本的100%。
3、目前,由汇友源实施开发建设的两个项目为:
(1)“乌山府院(乌山荣域)”项目
(2)“
商业城(阳光上城A组团)”项目
4、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汇友源房地产总资产为62053.17万元,负债为
41167.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885.90万元,2007年全年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14.10万元;截至2008年11月30日,汇友源房地产总资产为88054.30万元,负债为67245.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808.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77.44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款
经阳光房地产、本公司确认交易总价款为21000万元。
2、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阳光房地产、本公司配合依工商局要求的格式备齐备妥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及材料。在上述全套申请变更文件及材料被工商局受理且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阳光发展应向阳光地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款。
3、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对方的全部损失。
四、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重整和理顺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关系,阳光发展原间接持有汇友源房地产100%的股权,通过本次股权重整,实现直接持股,优化了股权管理结构,简化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系。
2、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间接持有汇友源房地产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汇友源房地产100%股权,汇友源房地产仍然系本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2、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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