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富培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富培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二、程序性。对于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富培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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