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我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从2008
年12月5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详情请见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dex.htm#t。
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过13个工作日,尚在公示期间。
鲁泰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5%所得税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我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从2008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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