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高字2008183号),我公司被列为山东省2008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于2008年12月5日起进入公
示期,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公司现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
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截至公告日,公司处于公示期内,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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