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致君制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科技和财税部门会审,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详见国家科技部火炬中网站“公示专区”,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从2008年12月16
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名单还处于公示期。
根据相关规定,致君制药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其所得税率为15%。
二、致君制药基本情况
致君制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的制造和生产经营,以生产呼吸系统用药和抗感染类药物为主。截至2008年9月30
日,致君制药主营业务收入占一致药业的9.62%,净利润占一致药业的56.39%,净资产占一致药业的29.36%。
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对致君制药的影响
致君制药是我公司下属制药工业企业,在正式被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除了能够享有所得税率的优惠外,对提升致君制药品牌、扩大行业影响力有积极正面影响。
四、必要的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致君制药尚未收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公告相关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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