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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电力A(000534)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图)

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07年度、2008年1-11月份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审计报告

  五洲松德深审字2008005号

  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1-11月份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贵公司2008年11月30日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应付北京金洪源房地产投资顾问中心

  11,231,250.00元,占资产总额的16.78%,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债权人的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未能实施函证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2008年1-11月份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12月6日

  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07年度、2008年1-11月份

  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于1999年11月23日成立,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00095928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8号院内1号楼116房间。经营期限20年。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本公司设立至审计报告日的实收资本及股东经多次变更,变更情况详见本附注六(5)。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及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公司主要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4.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坏账准备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

  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预计回收时间可确定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先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对这些组合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6.收入确认原则

  (1)房地产销售: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基本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该项目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算,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确认收入的实现。

  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8.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项目计提比例

  提取法定公积金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董事会决定

  支付普通股股利由董事会决定

  2006年1月1日后,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再实行公益金制度,公益金结余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五、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营业税营业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3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3%、25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008-11-302007-12-31

  项目

  币种金额币种金额

  现金RMB9,981.20RMB10,181.20

  银行存款RMB3,429.36RMB3,617.22

  合计13,410.5613,798.42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风险分析:

  2008-11-30

  类别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294,908.70100%294,908.70--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294,908.70100%294,908.70--

  2007-12-31

  类别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7,094,202.3892.87%--7,094,202.3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544,908.707.13%--544,908.70

  合计7,639,111.08100%--7,639,111.08

  (2)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08-11-302007-12-31

  账龄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2至3年250,000.003.27

  %3年以上294,908.70100%7,389,111.0896.73

  %合计294,908.70100%7,639,111.08100

  %期末2008年11月30日余额中不含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详见附注七。

  (3)2008年11月30日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所欠金额

  备用金60,000.00

  岳安物业5,000.00

  暂收款229,908.70

  合计294,908.70

  上述款项均无可收回迹象,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2008-11-302007-12-31

  类别

  金额跌价准备金额跌价准备

  开发成本:

  44,871,053.9044,871,053.90

  土地出让金

  11,500,000.0011,500,000.00

  利鸿大厦项目转让款

  1,211,000.001,211,000.00

  设计费

  10,293.2410,293.24

  测绘费

  50,855.0050,855.00

  勘探费

  75,309.0075,309.00

  评估费

  5,693,834.465,693,834.46

  服务费

  2,800,000.002,800,000.00

  利息

  713,888.41713,888.41

  开发间接费

  66,926,234.0166,926,234.01

  合计

  (1)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利鸿大厦”,根据2001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现更名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合楼项目(“利鸿大厦”)以项目转让费总额3,78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项目款实际支付1,150万元,尚未支付余款说明详见附注十。

  (2)土地出让金包括:根据2003年2月29日本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港务管理局签订的京地出合字(2003)第359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公司受让利鸿大厦总价款43,564,130.00元,2003年4月30日支付地价款6,534,620.00元,2007年8月2日支付地价款37,029,510.00元;2007年10月9日为该项目支付契税1,306,923.90元。

  (3)利息2,800,000.00元系本公司从原股东北京金洪源投资顾问中心分期借入的款项合计

  4,280万元相关的利息。

  4.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账龄2008-11-302007-12-31

  1年以内--38,380,000.00

  1至2年29,035,797.62--

  2至3年

  3年以上11,231,250.0011,231,250.00

  合计40,267.047.6249,611,250.00

  (2)2008年11月30日债权人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应付金额

  北京金洪源房地产投资顾问中心11,231,250.00

  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9,035,797.62

  合计40,267.047.62

  其中:应付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款项主要为代本公司支付的地价款;

  期末2008年11月30日余额中不含应付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东,债权人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详见附注七。

  5.实收资本

  2007-12-312008-11-30

  投资主体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30,000,000.00--30,000,000.00

  深圳市杰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7,000,000.0027,000,000.00

  深圳市联合蓝海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00--10%3,000,000.00

  深圳市百诚来实业有限公司27,000,000.00--90%27,000,000.00

  合计100%30,000,000.0057,000,000.0057,000,000.00100%30,000,000.00

  本公司设立至审计报告日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变更情况如下:

  1999年11月23日,本公司由刘浩然和张丽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实收

  资本业经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11月9日出具的永信验字第0086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1年2月20日,公司股权变更,刘浩然将所持有的70%的股权700万元转让给北京达润泽科贸

  有限公司,张丽将所持有的3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金洪源房地产投资顾问中心。

  2001年4月10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北京达润泽科

  贸有限公司持有占注册资本70%的股权2100万元,北京金洪源房地产投资顾问中心持有占注册资本

  30%的股权900万元;以上实收资本业经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4月10日出具的中仁信验字

  第20107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年2月22日,公司股东变更,北京达润泽科贸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70%的股权2100万元转让

  给北京金川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洪源房地产投资顾问中心将所持有的15%的股权450万元转让给甄

  鲁平、将所持有的15%的股权450万元转让给刘柏森。

  2007年3月27日,公司股东变更,原股东北京金川投资有限公司、甄鲁平、刘柏森均将所持有

  的股权合计3000万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持股100%。

  2007年7月25日,公司股东变更,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100%股权中的70

  %股权2100万元转让给张伟,2007年10月10日,张伟将持有的70%的股权21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中融

  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公司股东变更,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90%的股权2700万元

  转让给深圳市吉普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10%的股权3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联合蓝海投资有限

  公司。

  2008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变更,深圳市吉普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90%的股权2700万元

  转让给深圳市百诚来实业有限公司。

  期末余额中列示的股东出资额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6.未分配利润

  项目2008年1-11月份2007年度

  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5,032,106.49)(5,565,453.65)

  本期净利润1,704,703.44533,347.1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3,327,403.05)(5,032,106.49)

  7.财务费用

  项目2008年1-11月份2007年度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2.14154.78

  手续费390.0010.00

  合计387.86(144.78)

  8.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2008年1-11月份2007年度

  坏账损失294,908.70--

  合计294,908.70--

  9.营业外收入

  项目2008年1-11月份2007年度

  债权人放弃债权利得2,000,000.00612,744.46

  合计2,000,000.00612,744.46

  10.所得税费用

  项目2008年1-11月份2007年度

  本年利润总额1,704,703.44533,347.16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704,703.44533,347.16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税率25%33

  %本年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合计

  1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08年1-11月份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2.14

  合计2.14

  1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08年1-11月份

  支付银行手续费390.00

  合计390.00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占该账项百分比

  所属账户关联方名称2008年11月30日款项内容

  (%)

  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

  其他应付款29,035,797.6272.11%代垫利鸿大厦地价款

  司

  八、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2008年1-11月份2007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1,704,703.44533,491.94

  加:资产减值准备294,908.70--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以“-”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递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38,336,433.9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7,344,202.3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9,344,202.3837,816,617.84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86)13,675.8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13,410.5613,798.42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13,798.42122.54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387.86)13,675.88

  九、期后事项

  无。

  十、或有事项

  2001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现更名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物美”)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

  南磨房乡将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合楼项目(“利鸿大厦”)以项目转让费总额3,780万元转

  让给本公司,项目款实际支付1,150万元,尚未支付余款2,630万元;2007年2月29日,北京金川投资有限公司、甄鲁平、刘柏森(转让方)向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中融公司”)会同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股权和“利鸿大厦”项目时签订《项目暨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受让方中融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款9,000万元,该转让款包含本公司上述尚未支付的“利鸿大厦”项目余款2,630万元,由中融公司直接向北京物美支付。因中融公司到目前为止仍欠付北京物美项目转让款1,63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北京物美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北京物美有权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并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北京物美未对本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故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目前

  尚不能确定。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2008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本公司应收北京市宝瑞通典当行、鸿浩志公司、融商网信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的债权合计7,344,202.38元转让给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与本公司应付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款项对冲;协议还约定,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应收本公司债权2,000,000.00元。

  2.截止2008年10月31日“利鸿大厦”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上述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是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编制的。

  主管会计工作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期:日期:日期: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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