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4,12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8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资产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组合形式作为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如下:
(1)资产捐赠
武汉塑料控股股东武汉经开将其合法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赠与武汉塑料,以此作为武汉经开以及武汉经开代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简称“工业联社”)股改的对价。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武汉塑料以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和总股本为基础,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控股股东武汉经开及非流通股股东工业联社每10股转增2.6股股份,以此作
为除武汉经开及工业联社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股改的对价。
(3)对价水平
对价安排执行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
流通权。若换算为送股方式,此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送3.08股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事项。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承诺人同时声明: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
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004,12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7.89%;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本次可上市流通本次可上市流通冻结的股份数量
号份数(股)通股数(股)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无限售股股数占公司总股(股)
份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1天泽控股有限公司14411074887442911.758.715.000
2平安信托投资有限232887423288743.082.281.310
责任公司
3长江经济联合发展280082528008253.712.751.580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公司
合计195407731400412818.5513.747.89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有法人股40,540,08222.84140,540,08222.84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35,010,67519.72521,006,64711.835
高管持股1800.000.00118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5,552,55742.56761,548,42934.6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101,936,02957.432115,940,15765.323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01,936,02957.432115,940,15765.323
三、股份总数177,488,586100177,488,586100
2、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天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与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投”)股权转让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06)陂法执字第2005-105-4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泽公司有限公司与公司原第五大股东武汉国投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了裁定:将武汉国投持有公司的定向法人国有法人股(10,975,313股)过户到天泽公司名下,以抵偿其所欠天泽公司的债务。
2006年12月21日,武汉国投将所持该等股份10,975,313股全部司法过户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泽公司名下。天泽公司持有股份由
12,310,190股变为23,285,503股。
(2)武汉欧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威”)与武汉市联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投资”)的股权转让情况。
武汉欧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联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联通投资已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1,357,839.96元。武汉欧威在收到转让价款后一直未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672,198股过户给联通投资。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武开法民初字第327
号民事调解书,联通投资在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后,该等股份已由法院强制执行至联通投资,并于2007年8月
21日过户完毕。联通投资持有股份由89,626股变为761,824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本次解限前已解限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数量变
号份情况股份情况股份情况化沿革
数量占总数量占总股数量占总股
(股)股比(股)比例%(股)比例
%例
%2006年12月21
日,武汉国投将所
持该等股份
10,975,313股全
1天泽控股有限公司2328550313.12%88744295.00144110748.12部司法过户到天
泽公司名下。天泽
公司持有股份由
12,310,190股变
为23,285,503股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
2112033036.31%88744295.0023288741.31无
任公司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008251.58%0028008251.58无
武汉公司
合计1400412821.01%1774885810.001954077311.01无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该次解限涉及的该次解限的股份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号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股东数量总数量(股)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12月15日1125,516,72914.376
22008年1月22日11,400,4120.789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
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武汉塑料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尚无法解除限售。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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