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改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完成改制的通知,内容如下: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已于2008年12月16日完成工商登记,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更名为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此次改制后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柏藩、胡柏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先的38.43%、2.66
%分别提高到52.99%、4.25%,合计持股比例由41.09%提高到57.24%。胡柏剡另直接持有公司0.48%的股份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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