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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图)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2,43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3.3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81,76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137,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符合《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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