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此前,东莞市产权交易中心受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下称“东糖公司”)委托,公开转让该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5.6%股权。经公开转让程序,本公司被确定为其中占东莞证券11%股权(6,050万股)的受让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东莞证券另4.6%股权的受让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收购东糖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11%股权。本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5日在东莞市与东糖公司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收购东莞证券11%的股权,收购金额为20,691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按6,050万股计,每股转让价格为3.42元)。
二、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购买的东莞证券11%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
200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连同此前本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的收购东莞证券29%股权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事项,发布详尽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上述收购东莞证券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收购东莞证券股权的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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