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5
日自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zjkjt.gov.cn)获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浙科发高〔2008〕314号文件。
根据该文件指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2.23%的股份)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将在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积极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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