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6日召开,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欧辉生先生、李少汕先生、梁学敏先生、黄志华先生、薛楠女士、杨光辉先生、胡军先生作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秋生、王健、王继宁、崔松宁
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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