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管薪
酬管理方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明确了本届高管基本年薪,但对奖励年薪未明确考核措施。
本次董事会制订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明确高管基本薪酬的基础上,对绩效薪酬和奖励以年度管理和经营业绩来考核确定,能够更好地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更大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要求。我们对该制度及该制度中明确的高管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和奖励措施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迪根、蔡晓玉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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