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科技厅于2008年12月11日发布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
〔2008〕314号),通知中我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
效期为三年。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包括2008年),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
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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