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深鸿基股票代码:000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2803房法定代表人:陈泰泉股份变动性质:增加一致行动人:恒隆国际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法定代表人:麦伟成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深鸿基指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指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见深鸿基2008年11月17日公告)一致行动人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法定代表人:麦伟成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6361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
二、一致行动人的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麦伟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持有95%股份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8.34%股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100%股份(直接80%,间接20%)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五、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2008年11月28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深鸿基17,200股,恒隆国际有限公司事先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意向。
第三节持股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鸿基股份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存量证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从2008年11月2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深鸿基23,462,509股,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深鸿基17,200股,合计买入23,479,709股,占总股本的5.00%,全部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深鸿基
46,959,379股,占总股本的10.0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08年11月2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入深鸿基股票情况如下:
买入卖出
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
2008年11月14,908,3723.20-3.758--
2008年12月8,571,3373.55-3.95--
2008年11月18日前的买卖情况已按要求披露(详见深鸿基2008年11月17日公告)。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泰泉
签注日期:2008年12月15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一、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恒隆国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股票简称深鸿基股票代码000040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
名称司注册地
层2803房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23,479,670股持股比例:5%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23,479,709股变动比例:5%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6,959,379股持股比例:10%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泰泉
日期: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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