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鉴于牟德学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后,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空缺1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宏信置业”)于2008年
12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兴俞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后以决议形式形成审查报告,同意将陈兴俞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以下决议:
董事会同意将陈兴俞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兴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换届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层,新当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原审计机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上出现脱节,不能更好的沟通和配合,为保证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的顺利完成,公司已与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公司提供2008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董事会同意改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
-1-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35
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候选人简历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附后。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2-陈兴俞简历
陈兴俞,曾用名陈兴渝,男,汉族,194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执业律师。1960年3月至1977年5月,就职四川省达县地区肉联厂;1977
年6月至1979年6月,任四川省达县地区肉联厂干部;1979年6月至1980年7
月,任四川省达县地区商业局干部;1980年至今,就职四川省达县市律师事务所、达县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海南大千律师事务所、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律师、副主任、主任、律师。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任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陈兴俞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陈兴俞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陈兴俞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兴述林楠曾廷敏(签署)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4-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2008年12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依据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
通过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兴述林楠曾廷敏(签署)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5-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兴述林楠曾廷敏(签署)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6-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