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股票简称:
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08-05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08年11月21日发出。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浙江新昌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60,040,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83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60,040,96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60,040,96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孟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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