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解散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经审议,根据产业发展整合思路,董事会同意解散天津晶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协助该公司清算组做好后期清算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晶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60
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65%。截止2008年第三季度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8.77万元,净资产411.5万元,前三季度收入总额69.5万元,利润总额-29.6万元。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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