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
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陈建荣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无法作出判断,8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汉麻工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持有汉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麻控股”)51%的股权,因此为进一步理顺相关关系,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汉麻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宁波汉麻工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宁波汉麻工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汉麻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汉麻控股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现公司以900万元人民币将持有的宁波汉麻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汉麻控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汉麻公司成为汉麻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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