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黄山
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316,1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250,000股,其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0%)关于股权解押及质押的通知,本公司获悉:
金马集团于2008年1月14日将其持有的2060万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0%)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义乌分行”),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在该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5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8年1月14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现根据质权人要求,质押双方于2008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解除手续。
同日,金马集团继续以其持有的3077万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1%)向浙商银行义乌分行作出质押,为铁牛集团在该行的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8年12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公告日,金马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总股数为10,0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4.73%,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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