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以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1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电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竟成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95,108,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拆迁补偿议案》
鉴于本公司大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将本公司租用的部分地块进行商业开发出让,为了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根据我国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根据立信永华评咨(2008)第003号《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拆迁损失评估分析报告》的评估结果,大股东将在《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拆迁补偿总金额计5507.62万元支付给本公司。
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张银千、徐清、李亚鸣、杨国柱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1,64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66.49%;反对828,20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原《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7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条款均不变。
同意95,108,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昕、景忠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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