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79.365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详见公司2008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划转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划转也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号“国资产权20081078号”)的批准(详见公司2008年9月13日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单》,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7579.3655万股股份已正式过户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至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7579.365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1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作出的各项股改承诺。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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