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暂停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9日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虹宇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关联董事陈虹宇先生、向永生先生、彭可云先生回避了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审议通过《关于暂停实施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一、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预案的介绍。
2008年5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拟施行重大无先例事项,公司股票并自该日起停牌。200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审议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并进行公告。公司股票也自2008年6月13日恢复交易。
本次交易,即公司拟以其拥有的相关债权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宇集团”)所持有的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汽车城”)的全部股份进行置换,金宇集团所持西部汽车城股份价值超过公司拟置出债权价值的部分,由公司向金宇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依据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购买,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公司及重组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推进重组进程。同时委托专业证券机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按规定对重组进展情况进行了提示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暂停实施框架协议书的原因及未来公司安排。
由于公司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市场环境和相关资产结构发生变化,经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暂停实施该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计划继续将其汽车相关业务注入本公司,将本公司打造为以汽车会展贸易、汽车后市场服务和汽车商业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的公司。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将不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启动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三个月后,双方将视情况择机启动该项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调查和审议,认为暂停实施公司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项议案。
会议认为,本公司与成都金宇集团暂停实施该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上司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故暂停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对于给各位投资者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本公司将根据该项工作进展状况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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