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邓小洋王义高
彭剑锋陶涛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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