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天津港股票代码:600717编号:临2008-03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供水、供电、通讯服务、后勤服务及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水、供电、通讯服务、后勤服务和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向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一、关联交易协议概述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水、电、通讯、后勤服务及为其提供物资供应的《综合服务协议》。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方面的原因,公司存在需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诸如供电、供水、通讯服务、后勤服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需由公司提供物资供应,而这些服务是协议双方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鉴于本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951,512,511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三、关联方基本情况集团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951,51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成立于1952年10月,法定代表人于汝民,注册资本362,145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四、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㈠、提供服务的原则:1、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有偿服务,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2、交易双方提供的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活动;3、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质量;4、交易双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及设施应符合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准;5、交易双方非因自身过失不能向对方提供或不能全部提供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服务,应在该等原因出现后1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服务。㈡、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3、无政府指令性价格亦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依据推定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构成的价格)执行。㈢、综合服务的内容:1、供电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公司生产用电,用电价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8160号、天津港务局津港财字(1992)第410号文规定的电价标准和供电设施使用费执行,并按实际使用量按月结算。如发生国家有关供电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2、供水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公司生产用水,用水价格按照天津市塘沽区物价局塘价管200715号文规定的水价标准执行,并按实际使用量按月结算。如发生国家有关供水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3、通讯服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通讯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天津市电信的资费标准执行,按月结算。如发生国家电信资费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4、后勤服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后勤服务,后勤服务主要包括员工供餐、洗浴、班车、供暖、清扫保洁和物业管理等,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实际使用量结算。5、物资供应公司供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物资,具体价格按照天津市市场价格执行,根据实际供应量,按月结算。㈣、服务期限1、交易双方提供《综合服务协议》三、综合服务内容规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2、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展申请,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向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自我规范的行为,表现了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积极态度。2、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遵照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程序。七、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从2008年初至披露日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429.06万元。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九、备查文件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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