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
建峰化工公告编号:2008-040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08年11月26日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第二套大化肥在建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均为第二套化肥工程建设所需的购买设备、安装施工、物流配送服务等项目签订系列必要关联合同,是公司二化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同时建峰化工总厂下属的检修公司、动力分厂、物资公司等单位,都具有相关的制造、安装、维护、服务等资质,建峰总厂的检修公司在压力容器、机械制造、安装检修等方面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在重庆地区名列前茅,且售后服务良好。建峰总厂的物资公司具有优良的仓储、中转条件和国内先进ERP物流管理系统,能够保障公司二化工程建设仓储物流的需求。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就近监造所购买的设备,能更好地保证设备质量,为二化工程建设提供快捷安装、物流配送。通过“互利互惠、等价有偿”原则约定条件和价格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追溯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满足“二化”项目建设的需要而确定的,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中全先生、何平先生、陈汉清先生、阴文强先生、李华夏女士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公告详情请参公司2008年12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套大化肥在建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继建峰总厂向建行借款并出具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建峰总厂就“二化”资产进行了交割。但由于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在建工程项目与中国
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并出具了承诺函,因此贷款协议主体转移还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同意并由公司出具同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承继建峰总厂向建设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102,500万元、贷款期限8年,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用于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请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并同意作出如下承诺:①贷款提款前在贵行开立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②本项目投资超概由本公司另行出资补足;③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建行贷款占比追加所形成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等)作抵押,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建行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确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建行;④本项目资本金按计划进度到位并先行使用,再同比例支用建行贷款;⑤项目资本金按建行贷款占比进入建行项目建设资金专户,接受建行建设资金支用监管;⑥项目经营期按建行贷款占比在建行办理项目销售收入结算和资金归集业务;⑦在建行贷款还款期内按照当年还款计划将资金归集到偿债资金专户,专户存款余额不低于2个月的当月应还款额;⑧建行贷款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办理相关资产抵押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继建峰总厂向农行借款并出具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建峰总厂就“二化”资产进行了交割。但由于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在建工程项目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并出具了承诺函,因此贷款协议主体转移还需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同意并由公司出具同样的承诺函。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承继建峰总厂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1亿元(其中:承接原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借款人民币4.75亿元),期限10年,用于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建设。并请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按农行贷款比例追加该项目固定资产抵押,并对该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在保险单中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做出如下承诺:①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资本金按农行贷款同比例到位,并先行投入项目建设。②我公司承诺在该贷款进入还款期后每年如期足额偿付贷款本息。③我公司若发生改制、项目股权变更、贷款主体变化等相关方案须先征得贵行书面同意。④在项目建成后按贵行贷款比例追加项目固定资产进行分割抵押。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款计划。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办理相关资产抵押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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