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天酒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人”)对华天酒店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置换议案
2008年12月1日,华天酒店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71%),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08
年12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若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二、保荐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华天酒店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天酒店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公司同意华天酒店实施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崇春冯海轩
保荐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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